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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货市场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点击数:554 时间:2012-07-10 10:59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20号《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关于开展期货市场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即日起正式开展期货市场历史账户常态化休眠工作。具体如下: 一、自2012年7月起,每月进行一次休眠帐户的筛选,认定日为每月15日,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 二、休眠账户的认定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开户时间在认定日前一年以前;首批确认条件是2011年7月16日前开户(含该日); (2)最近一年内无持仓、无交易(含一年);首批确认条件是在2011年7月16日(含该日)至2012年7月16日(含该日)无持仓、无交易; (3)认定日结算后的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首批确认日是2012年7月16日。 三、休眠账户的处理 2012年7月16日为首个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日,至该日结算后仍符合休眠条件的账户,将于2012年7月17日起被限制开仓权限。 四、休眠账户的激活 (1)将期货账户资金入至1000元以上或在2012年7月16日(含该日)前参与期货交易; (2)如需激活休眠账户,请至我公司营业部办理手续; (3)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开仓交易。 加强期货市场账户的规范和管理,是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行业诚信建设重要一环。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如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公司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7008-812 东莞:0769-22806908 深圳:0755-83266114南昌:0791-82111153郑州:0371-65612805 江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