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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3年元旦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文章来源: 点击数:125 时间:2012-12-25 09:48 尊敬的客户: 2013年1月1日至1月3日为元旦假期休市,1月4日照常开市。接各交易所通知,为防范风险,经我公司研究决定, 对元旦休市前后相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上海: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铜、锌、铅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螺纹钢、线材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大连: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焦炭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郑州:普麦、新菜籽油、新强麦和新早籼稻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PTA、甲醇、玻璃、棉花、白糖、菜籽油、强麦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二、自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时起,交易所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上海: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维持原有标准不变(白银为7%,天然橡胶、铜、锌、铅和燃料油为6%,螺纹钢、线材和黄金为5%,铝为4%); 大连: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郑州:甲醇、玻璃、棉花、白糖、普麦、菜籽油、强麦、早籼稻、新菜籽油、新强麦和新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PTA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维持原有标准5%不变。 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14%)和涨跌停板幅度(10%)维持不变。 四、2013年1月4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 五、上述各品种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如按交易所规则执行后高于此标准的,仍按较高标准收取。 望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祝各位投资者元旦快乐! 江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